自3月1日起,不動產將具備電子識別碼

根據該項,住房與不動產市場的資訊與資料庫系統將自中央至地方進行集中、統一建設與管理,以確保國家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同步性與高效率。

不動產產品的電子識別碼將分別核發給每一間住宅(包含公寓及獨立住宅),或建築工程內的各項不動產,並納入住房與不動產資訊、資料庫系統進行管理。

頒布第357/2025/NĐ-CP號法令與不動產電子識別碼制度

越南政府已正式頒布第357/2025/NĐ-CP號法令,規範住房與不動產市場資訊及資料庫系統的建置與管理,並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依據該法令,相關資料系統將自中央至地方統一建置與管理,以確保國家管理的透明性、一致性與效率。值得注意的是,法令明確規定每一項不動產產品(包括住宅及建築工程中的建築樓地板面積)均須配發電子識別碼,該識別碼最長不超過40個字元,並由系統自動生成、專屬於各個不動產。

電子識別碼的形成原則與掛碼方式

對於住宅而言,電子識別碼由多項基本資訊組成,包括土地宗地識別碼、專案或建築工程資訊編碼、地點識別碼(如有)以及一組自然序列字元。地方建設廳將為轄區內的住宅開發專案配發電子識別碼,並於發布「符合銷售條件通知文件」的同時完成掛碼,適用於未來形成的住宅。

對於建築工程中的樓地板面積,其電子識別碼亦依相同原則構成,並於發布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結果時進行掛碼。此外,住宅大樓的營運管理單位、不動產經紀執業人員,以及享有住房扶持政策的個人,亦將被核發電子識別碼。

資料的管理、開採與使用方式

依據法令規定,建設部為全國住房與不動產市場資訊、資料庫系統的建置、管理與使用主管機關;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則負責在地方範圍內進行資料蒐集、更新、管理與開採。系統採開放式架構,確保與國家綜合資料庫及各專業資料庫之間的連結與資料共享,同時符合國家資料架構、安全與資安標準。

資訊的開採與使用可透過系統入口網站直接查詢、透過系統間的線上資料連結與共享,或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中,國家機關之間的資料共享原則上不收取費用;至於有需求使用專業、詳細資料的組織與個人,則須依規定提出申請,並依價格法規定履行相關費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