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徵收房地產交易利潤20%所得稅提案,暫維持現行2%成交價課稅方式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主席黎黃珠(Lê Hoàng Châu)表示,7月31日下午,由副總理胡德福(Hồ Đức Phớc)主持的政府會議中,針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最新討論,財政部已明確表態,將不再推動對房地產交易利潤徵收20%個人所得稅的方案。

黎黃珠指出,這項決定代表財政部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後,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立法方向進行了重大調整。

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Cao Anh Tuấn)在會議上說明,目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仍將維持對房地產轉讓收入課徵「2%成交價」的現行稅制,並未納入依據實際利潤課徵20%個人所得稅的提案

此外,財政部也未再提出根據不動產持有年限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方式,與先前草案所擬定的制度有顯著不同。

撤回徵收房地產交易利潤20%所得稅提案,暫維持現行2%成交價課稅方式

根據財政部先前針對房地產轉讓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報告,無論是依據實際所得課徵20%稅率,或是按照不動產持有時間計算稅額,均需有完善的制度配套與明確的實施路徑,以確保與現行土地與住宅政策的同步協調。

財政部也指出,目前全國不動產登記、轉讓等相關資訊系統與科技基礎設施尚未完善,資料庫建置與資訊化程度仍需提升,以便稅務機關能掌握充分且合規的資訊來源,依法徵收正確稅額,並避免隨意性與弊端產生。

因此,基於政策可行性、配合現階段管理現況,以及響應黨和國家推動8%經濟成長率的總體目標,並為未來數年創造穩定成長動能,政府決定在短期內暫時維持現行「2%成交價課稅」制度不變,同時啟動為期五年的研究規劃,作為未來轉向「依據交易利潤與持有期間課稅」制度的過渡準備。

資料來源於:年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