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使用土地權證書 (紅簿書)

越南政府將收回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書)的6種情況

根據2024年《土地法》修訂,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書)的相關細節與補充規定:

與2013年《土地法》相比,2024年新《土地法》政府補充了兩項收回紅簿書:由越南法院宣佈收回與執行分署拍賣,授權使用土地,對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有關。政府將把權證書收回如土地總面積上的紅簿書被收回.

當居民更新紅簿書時,舊的紅簿書將被收回

在以下情況下應被收回紅簿書:

  1. 核發不符法令要求:核發行為未符合相關法規或機構的權限規定。
  2. 面積不準確:紅簿書上登記的土地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差異。
  3. 不符合發證要求條件:未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登記資訊有誤。
  4. 紅簿書上土地使用目的描述不夠精確
  5. 使用期限不符:紅簿書上記錄的使用期限不符合規定。
  6. 來源不符:紅簿書上關於土地來源的資訊不正確。

當政府機構發現有不符規定的紅簿書時,會通知土地使用者原因,並執行收回紅簿書的措施。若土地使用者自行發現紅簿書有問題,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進行審議,以判斷是否需要收回。

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或地上附著物所有權的持有人, 即使之前獲發的《不動產權證》(俗稱”紅簿書”)不符合規定, 該證書也不會被收回。 原因是,頒發不符合規定的《不動產權證》所造成的損失, 將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裁決來進行處理和賠償。

除了法院裁決或行政機關命令回收紅簿書的情況外,僅有上述 6 種情況可進行收回。若政府決定回收紅簿書,而土地所有者未交還,相關部門將撤銷紅簿書。

新頒發的法律規定, 負責出具《不動產權利證明書》(紅簿書)的機構,有義務修正其中關於所有權人資訊或土地資訊的錯誤。如果《不動產權利證明書》(紅簿書)所載的土地資訊與已核實的土地登記資料或其他相關機構文件不符,也將進行更正。

來源: https://vnexpress.net/6-truong-hop-so-do-se-bi-thu-hoi-tu-nam-2025-4747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