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買賣房地產的人必須注意這項新規定

新的《房地產經營法》將於8月1日起生效,交易者需特別留意第47條和第48條的規定。

此前,在買賣房地產時,買賣雙方的合同中經常存在“合同價”和“實際價”。合同價是指合同上記載的價格,而實際價是實際交易價格或雙方協商的價格。這種雙重價格導致稅收損失,並使房地產市場缺乏透明度。

根據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的資料,截至2022年,大約有30,000宗房地產交易需要重新審查其轉讓申報。

新《房地產經營法》第47條規定了房地產交易的價格。在這其中,房地產的出售、轉讓、出租、租賃購買價格由雙方協商並記載於合同中;如國家有價格規定,則必須按照規定執行。

此外,從事房地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在合同中如實記錄實際交易價格,並對不如實記錄實際交易價格負責。

同時,新《房地產經營法》第48條規定:房地產交易及項目交易中的付款由雙方在合同中協商並遵守法律規定。

第48條還提到,項目投資者、房地產經營企業、房地產服務企業應通過在國內合法運營的金融機構或外資銀行的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接收來自客戶的合同款項。

此外,因買方、受讓方、租賃方、租賃購買方逾期付款或賣方、轉讓方、出租方、租賃購買方逾期交付房地產而產生的罰款和賠償,需由雙方協商並記錄在合同中。

「這項規定將有助於防止稅收損失」

國家金融-貨幣政策諮詢委員會成員艮文力(Cấn Văn Lực)博士告訴《青年報》,新規定要求房地產買賣必須進行非現金支付,這是一項非常新的內容。買賣雙方需通過轉賬支付,不再是提著大袋現金去付款。這將增強公開透明性,減少因搶劫而損失現金的風險,並且確保稅費透明繳納。

「這也是越南正在推動的非現金支付趨勢。」艮博士說。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黄周(Lê Hoàng Châu)先生也認為,房地產交易必須通過銀行支付的規定非常必要且合理。

黎先生指出,這項規定將有助於防止稅收損失、反洗錢並使市場更加透明,從而減少近年來的市場操控和不穩定現象。

「過去,每個人擁有多種身份文件,如身份證、護照、銀行賬戶,因此難以控制房地產交易資金流動。但隨著個人身份碼的發放,每個人將僅有一個身份碼,這為繼續通過銀行進行房地產交易提供了便利條件。」黎先生說。
资料来源于:生活法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