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住宅房地產市場呈現出高度區域化的特點,無論是產品類型、供應企業,還是地區分佈,都明顯表現出局部性。
地區供應薄弱且局限性明顯
2024年2月初,河內市南慈廉區的明賢夫婦急忙催促雙方父母匯款,以購買一套位於大型城市住宅區的公寓,價格約 21億越盾,當時每平方米接近 4700萬越盾。
然而,僅僅一年後,該地區公寓的普遍價格已升至接近 6400萬越盾/平方米。按照市場交易價格計算,明賢夫婦的公寓價值已上漲 36%。
根據某研究機構的數據顯示,2024年,二手公寓的價格增速創下歷史新高,平均漲幅達 26%。
在一次座談會上,武志成博士回顧了過去幾十年間住宅價格的「驚人」漲幅。他指出,如果計算通脹,1990年代物價上漲了四倍,而過去二十年商品價格僅增長不到兩倍,但住宅價格卻飆升了400倍。
近年來,住宅房地產市場仍存在諸多問題,其中供應不足是主要挑戰之一。各細分市場、地區、產品類型以及供應企業之間均存在明顯分化。

越南房地產經紀人協會(VARS)的數據顯示,儘管低層住宅產品的上市數量有所增加,但公寓仍是市場的主力,2024年新房總供應量 公寓佔比高達70%。
然而,作為市場主要需求的經濟型商業公寓已徹底消失。目前的經濟型公寓供應主要來自於社會住房項目,儘管供應量有所改善,但2021-2025年計劃目標僅完成了13.5%。社會住房政策的實施雖然得到了大力支持,但仍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原因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
2024年的新公寓供應主要集中在 高級與豪華公寓(價格 5000萬越盾/平方米 或以上),佔比65%。僅在2024年第四季度,高級公寓供應佔比達47%,同比增長16個百分點。豪華及超豪華公寓細分市場增長迅速,第四季度達到 27%,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
整體來看,2024年市場共推出接近1萬套公寓,單價8000萬越盾/平方米或以上,是2023年的三倍多。
區域差異明顯
從地區分佈來看,2024年 60%的新房供應來自於北部地區;南部與中部的供應量分別僅佔29%和11%。主要供應集中在兩大特殊城市周邊及毗鄰省市的超大規模城市項目。
某研究機構數據顯示,2024年河內的新公寓供應量達到3.9萬套,是2023年的三倍,並創下自2020年以來的最高年供應量。而胡志明市的新公寓供應量則跌至5050套,創下自2013年以來的最低記錄。
2024年,河內的聯排別墅與獨棟別墅新供應量超過6300套,而胡志明市僅有230套,雖然是前一年的8倍,但與2016-2022年的水平相比,僅達到10-20%。

從商業住宅到社會住宅的轉型
近日,越南著名企業家、何平集團(Hòa Bình Group)董事長阮友堂(Nguyễn Hữu Đường),人稱「啤酒堂」,出人意料地宣布未來不再開發商業住宅,儘管企業手中仍擁有可供開發此類項目的「黃金地段」。
他表示,何平集團將專注於發展社會住宅,為工薪階層和低收入群體提供住房。阮友堂強調,推動社會住宅項目除了能為弱勢群體解決居住問題外,還能為其他中小型企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他坦言,商業住宅市場競爭激烈,僅適合資金雄厚的大型企業參與,而並非中小企業的競技場。
法律新規:大企業迎來更多優勢
越南近期推出的新房地產法規,為大型企業提供了更多機遇和優勢。《2024年土地法》規定,土地徵收僅適用於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的大型商業住宅項目。在土地成本逐年上升的情況下,這一條款使得中小型項目難以實施,進一步提高了進入該市場的門檻。
這些政策變化不僅推動房地產行業向規模化、專業化方向發展,也在無形中為中小型企業指明了轉型路徑。開發社會住宅成為這些企業參與市場的新方向,既符合社會需求,又能緩解中小企業的生存壓力。

社會住宅發展的重要性
社會住宅的推廣在越南房地產市場中越發重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以及企業的積極參與,正逐步緩解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壓力,同時也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多元化發展。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新法律的實施,越南房地產市場將更加有序,資源將集中於可持續發展的領域。未來,如何在社會需求和企業利益之間尋找平衡,將是所有參與者面臨的重要課題。
VARS指出,在大城市中針對經濟適用房市場的項目開發,對中小型房地產企業來說挑戰重重。由於資金不足,這些企業難以開發大型項目,也難以自行解決土地清理問題。此外,缺乏競標經驗,亦無法參與國家開發的土地招標。
相比之下,大型房地產集團在市場中佔據明顯優勢。例如,2024年前九個月,住宅房地產行業的前十家企業(扣除少數股東後)的稅後利潤達 21,075億越盾,同比下降 40.6%,但其中 Vinhomes 貢獻了93.2% 的利潤。

亟需解決的瓶頸
VARS建議,為實現市場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政府需出台支持政策以推動新供應進入市場,尤其是價格適中的商業住宅與社會住房。
現行規定要求,只有在完成土地財務義務後,開發商才能轉讓項目。然而,由於大多數企業無法完成財務義務,導致不得不轉讓項目,從而限制了市場供應。
此外,許多外國投資者有意願並有能力接手未完成的項目,但面臨法律與土地使用方面的障礙,影響了大規模經濟適用住宅項目的開發。
對於社會住房,應改變對其的認識與政策,並強調積極主動的態度。國家應加強城市與工業園區規劃,確保預留足夠土地用於社會住房發展。
同時,政府應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並通過公共資金促進社會住房項目周邊土地的清理與開發。
資料來源於:民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