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有6種情況下土地使用權證(紅皮書)將被收回

政府將在授權不當、土地面積錯誤或使用者不符的情況下收回土地使用權證(紅皮書)。

根據2024年土地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規定了六種政府將收回土地使用權證(紅皮書)和土地附屬財產所有權證的情況。

與2013年土地法相比,新法律增加了兩種政府收回紅本的情況,即法院宣佈撤銷或拍賣土地使用權、土地附屬財產的所有權,根據法院或執行機構的要求進行的處置,而未繳交紅本的被執行人。

其他四種情況基本上保持不變,但規定更為詳細。政府將在記錄的全部土地面積被收回的情況下收回紅皮書。

土地使用者、土地附屬財產所有者在土地和土地附屬財產變動登記時,需要新發紅皮書,舊紅皮書將被收回。

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其他附屬於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圖片來源:Hoàng Phong

非授權、不正確土地面積、不符合條件、不正確使用目的或使用期限及土地來源等情況下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也將被收回。

對於違規頒發的紅皮書,如果在糾紛中已有法院生效判決或決定,其中包含收回已頒發紅皮書的內容,則按判決執行。

如監察機構得出結論認為已頒發的紅皮書不符規定,則由有關當局進行審查,若監察結論正確則收回紅皮書;若確定紅本頒發正確,則通知監察機構。

當政府發現已頒發的紅皮書不符合規定時,會通知土地使用者並收回。如果土地使用者發現紅皮書不符合規定,應向有關當局提出收回建議。

若違規頒發的紅皮書已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或土地附屬財產所有權,則不會被收回。因違規頒發紅皮書造成的損失,將依照法院判決或決定處理。

除上述六種情況外,收回紅皮書僅在法院判決或執行機關的建議文件中明確要求收回時進行。

若政府要求收回紅皮書但土地所有者未交出,則有關當局將決定取消已頒發的紅皮書。

新法規還規定,如頒發紅皮書時存在信息錯誤,頒發機構應負責更正。如果紅皮書上的土地或土地附屬財產信息與經核查確認的土地登記申報材料或有關當局的文件不符,也應進行更正。

資料來源於:VNExpress (Viết Tuâ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