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擬設「國家住宅基金」 初期注資5萬億至10萬億越盾 中央出資推動社會住宅租賃與基礎建設

越南建設部正研擬成立「國家住宅基金」(National Housing Fund),為一項非預算編列的國有獨資財政機構,預計中央初期將撥款5萬億越盾作為基金資本,未來三年內逐步增資至10萬億越盾以上,主要用於推動全國社會住宅建設與租賃體系之發展

根據建設部草擬方案,國家住宅基金將採企業模式運作,由國家100%持股,設立法人資格,可開設國庫與商業銀行帳戶,擁有自有印章。該基金將分為中央與地方兩級,分別由建設部與各省市建設廳主管,並獲授權管理與營運。

財政來源多元,涵蓋公共資產處分與開發商義務回饋

中央住宅基金的資本來源包括:中央政府首輪撥款、社會組織與個人之自願性捐助、國內外合法募資、公共資產(如國有住宅)處分收入,以及基金自營盈餘。地方基金部分,則由地方預算提供並可補充,需經省級人民議會通過。此外,地方基金也可透過如下來源擴充財政規模:

  • 開發商依據《住宅法》履行社會住宅義務,繳納的土地對價金額;
  • 出售地方公共住宅所得;
  • 土地使用權拍賣收入(依據國會第201/2025/QH15號決議);
  • 地方住宅基金自營盈餘等其他合法來源。
開發商依據《住宅法》履行社會住宅義務,繳納的土地對價金額

政策重點:優先推動可負擔住宅租賃市場建置

建設部強調,該基金之首要任務為投資與管理社會住宅租賃專案,涵蓋獨立建案與配套基礎建設的住宅社區。基金將負責:

  • 投資建設與營運基礎設施完備的社會住宅項目;
  • 接收並改造中央與地方持有之公共住宅資產作為租賃用途;
  • 購買民間建商已建成之社會住宅用於出租;
  • 採購商業住宅供公務機關人員、教師、醫護與國有單位職工承租。

投資時程也明確設限:獨立型社會住宅專案須於5年內完工,而具備完整基礎與社會設施的住宅社區型專案則須在7年內完成

全面制度化社會住宅發展模式,回應中低收入族群居住需求

此項基金制度將徹底改變越南過去對社會住宅「依賴開發商履約」的模式,透過中央與地方財政同步注資、系統化管理公共住宅資源、引導開發商回饋義務金流入基金,有望建立起更為穩健的可負擔住宅供應體系。對於當前中低收入族群、年輕勞動人口、都會移工與基層公務體系而言,此舉具實質政策意義,也反映越南政府對住房公平與社會穩定議題的高度重視。

在房地產市場持續盤整、土地資源稀缺、與金融監理收緊的背景下,「國家住宅基金」的設立不僅具民生功能,也將成為越南中長期住宅政策與都市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柱。

資料來源於:年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