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鐵路法修正案》草案,精簡法條、補強監督機制,為高速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鋪路
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於6月24日晚召開會議,針對《鐵路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與意見整合。此次草案從原本的10章87條,精簡為4章59條,顯示政府有意加速推進法規現代化,為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特別是鐵路系統的投資與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修法草案明確強化四大面向:安全管理、分權治理、公平競爭與投資誘因。其中,第4條重新界定基本管理原則,第5條則針對鐵路發展的優惠政策進行修訂與具體化,補充國會監督機制,並將規劃程序納入最高層級的監督管理之下,以減少規劃濫用或失效的風險(第20條)。
同時,草案亦調整了部分行政流程與投資機制,包括選擇性縮短項目準備程序(第33條),並在第34條中新增具針對性的招標規定,以預防財政損失與程序漏洞。

法制改革支持多元投資模式 高層明確表態推動落地
越南國會主席陳青敏在會議中強調,此次修法具有迫切性,因為當前全國正推動多項重點鐵路工程,包括高速鐵路與城軌系統,若能通過法案,將為鐵路現代化注入動能,並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發揮關鍵交通骨幹的作用。
根據建設部副部長阮名輝的說明,政府建議在國會第十五屆第九次會議決議中,加入除公共投資外,允許引入其他投資形式的條文,涵蓋公私合夥制(PPP)與企業資本直接參與等方式。這項建議呼應了中央政治局第68號決議,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如高鐵、城軌等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強化國家與企業共同推動基礎設施發展的模式。
經討論,國會常務委員會一致同意增列「多元投資形態」作為法案補充條文,並將該草案提交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規劃法案將延後審議 調整因應行政區劃改革
另一方面,針對《規劃法(修正案)》,國會常務委員會決議將草案自第九次會議議程中撤回,以進行全面修訂後再於第十次會議重新提案。該會亦建議政府儘速制定具體規範,調整2021至2030年全國、區域與省級規劃的審批程序,以確保地方在行政區劃調整後,能迅速銜接新規劃需求並推進落實。
資料來源於:越南政府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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