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於8月1日後在胡志明市的土地稅收計算情況

胡志明市稅務局建議市政府儘快針對8月1日後提交的案件提供土地稅收計算指引。

8月1日前後的案件處理差異

目前,胡志明市稅務局仍在處理8月1日前提交的稅務案件,但對於8月1日後提交的案件,稅務局表示處理上遇到了困難。因此,稅務局已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希望能儘快針對8月1日後提交的案件,提供土地稅收計算的具體指引。

新法生效後的稅收計算要求

此建議旨在及時、統一處理土地財務義務相關案件,並確保在2024年土地法和政府第103號法令(關於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賃費)的規範下,符合法律規定。

土地價格表繼續適用的規定

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257條第1款及第43號法律第1條第2款,自2024年8月1日起,市政府頒布的第02號決議關於胡志明市2020-2024年土地價格表的規定將繼續適用至2025年12月31日。

稅務機關處理案件可能遇到的問題

然而,在適用第02號決議中,針對2024年土地法第159條第1款所規定的土地價格表價格時,稅務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和困難。

具體來說,對於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賃費的計算,2024年土地法規定,在國家承認家庭或個人土地使用權或轉變土地用途時,應適用土地價格表中的價格計算費用,不再區分家庭或個人的住宅土地分配限額內或限額外的部分。

此前,2013年土地法僅在國家承認家庭或個人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時,適用土地價格表中的價格計算限額內的土地使用費。同樣,當將非住宅的農業土地或非農業土地轉變為住宅用地時,也只適用於限額內的部分。對於超出限額的部分,則採用具體土地價格,按土地價格表2020-2024乘以2024年土地價格調整系數計算。

租賃土地的稅收計算

2024年土地法還規定,當國家按年租賃土地或在未經拍賣的情況下將土地分配給家庭或個人時,應適用土地價格表中的價格計算土地租賃費和土地使用費。

相比之下,2013年土地法在這些情況下,則使用土地價格表2020-2024乘以2024年土地價格調整系數來計算具體土地價格。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針對不動產轉讓的個人所得稅計算,目前的規定是,稅務部門按每次轉讓的價格來確定應稅收入。如果是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稅收入則按土地價格表中的價格來計算。

此前的規定是,當報稅時,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不得低於市政府頒布的土地價格表中的價格。此外,市政府2020年決議第02號第1條第2款規定的調整範圍不適用於計算不動產轉讓的個人所得稅。

當前處理現況與未來指引需求

由於上述問題,胡志明市稅務局仍在處理根據2013年土地法(針對在2024年8月1日之前發布決定的土地分配、土地用途轉變案件)的政策和土地價格進行稅務計算的案件。

同時,稅務局呼籲市政府儘快提供關於土地價格表、土地價格調整系數、土地租賃費計算百分比等法規文件的指引,以便稅務機關能及時處理自2024年8月1日起至市政府決定生效日期間新發生的土地財務義務案件。


資料來源於:市場節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