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通過重大行政區劃改革方案:34省市整併與預計名稱公布

中央執行委員會於205年4月12日正式頒布第60-NQ/TW號決議,宣告啟動越南近年來最具規模的省級行政區劃調整計畫,涉及全國34個省市單位之整併重組與行政中心設置。

此項決策標誌著越南在推動地方治理現代化、提升行政效率、優化區域發展佈局方面邁出關鍵一步。根據決議內容,全國63個省級單位中,共有23組省市將進行整併或合併重組,另有11個省市維持原有架構不變。新設行政單位的名稱及政治-行政中心所在地,亦已於決議中明確列出。

維持原制的11個省市單位如下:

  • 河內市 – 作為首都及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具有特殊地位,無須調整。
  • 順化市 – 歷史文化古都,地理結構獨立,具備完整的城市管理體系。
  • 萊州省 – 邊境高原省份,人口規模與行政運作穩定。
  • 奠邊省 – 位於西北邊境,具備戰略地位與民族多樣性管理需求。
  • 山羅省 – 西北山區大省,地理範圍廣、具獨立發展條件。
  • 諒山省 – 對中國邊境貿易極為重要,需保留原行政架構以利口岸管理。
  • 廣寧省 – 包含下龍灣等經濟與觀光重鎮,產業基礎成熟穩定。
  • 清化省 – 北中部區域重要工業與交通樞紐,人口規模大。
  • 乂安省 – 越南最大省份之一,具備自足的行政與經濟運作體系。
  • 河靜省 – 重點工業區之一(如台塑河靜鋼鐵廠),具重要戰略發展角色。
  • 高平省 – 北部邊境省份,地理特殊,需維持現行邊境行政管理。

合併重組後的新省市名稱與行政中心安排如下:

  1. 宣光省(由宣光省與河江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宣光省。
  2. 老街省(由老街省與安沛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安沛省。
  3. 太原省(由北干省與太原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太原省。
  4. 富壽省(由永福省、富壽省與和平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富壽省。
  5. 北寧省(由北寧省與北江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北江省。
  6. 興安省(由興安省與太平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興安省。
  7. 海防市(由海陽省與海防市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海防市。
  8. 寧平省(由河南省、寧平省與南定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寧平省。
  9. 廣治省(由廣平省與廣治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廣平省。
  10. 峴港市(由廣南省與峴港市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峴港市。
  11. 廣義省(由崑嵩省與廣義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廣義省。
  12. 嘉萊省(由嘉萊省與平定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平定省。
  13. 慶和省(由寧順省與慶和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慶和省。
  14. 林同省(由林同省、得農省與平順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林同省。
  15. 得樂省(由得樂省與富安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得樂省。
  16. 胡志明市(由巴地-頭頓省、平陽省與胡志明市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胡志明市。
  17. 同奈省(由同奈省與平福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同奈省。
  18. 西寧省(由西寧省與隆安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隆安省。
  19. 芹苴市(由芹苴市、朔莊省與後江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芹苴市。
  20. 永隆省(由檳椥省、永隆省與茶榮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永隆省。
  21. 同塔省(由前江省與同塔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前江省。
  22. 金甌省(由薄寮省與金甌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金甌省。
  23. 安江省(由安江省與堅江省合併),行政中心設於原堅江省。

資料來源於:安寧錢幣報